蕪湖市公交集團采購新能源公交車項目 中標公告
發(fā)布日期:2019-11-21 瀏覽次數:15557
蕪湖市公交集團采購新能源公交車項目中標公告
一、項目相關信息
項目名稱:蕪湖市公交集團采購新能源公交車項目
項目編號:BJJZZB-2019-052
采購方式:單一來源采購
開標日期:2019-11-20
二、中標供應商及金額
中標供應商名稱:奇瑞商用車(安徽)有限公司
中標價格:14722萬元
中標單位地址:蕪湖市弋江區(qū)中山南路717號科技產業(yè)園8號樓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丁方樂、夏延順、鄒云
三、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蕪湖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蕪湖市長江路57號
聯(lián)系人:張工
電話:0553-5712389
代理機構名稱:北京市建壯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區(qū)紅楓路富鄰廣場科研1棟1502室
項目聯(lián)系人:王工
聯(lián)系電話:18019517920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2日(1個工作日)
若投標人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中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北京市建壯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
四、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guī)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北京市建壯咨詢有限公司
蕪湖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19-11-21